二胎男方有陪产假吗

时间:2019-06-10 17:17:00来源:作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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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

其实关于陪产假,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一样,有的地区有,有的地区没有。各地区的休假时间也不一样,有7天、10天还有15天的。
在现行的《劳动法》中,只有女职工生育可以休产假的规定,并没有男职工休陪产假的明确规定。男士带薪休陪产假目前在法律上还是空白,主要还是参照各地的《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但不排除有的单位根据的是《劳动法》不予以男士陪产假,一般情况下,正常的是3天,若妻子属于晚育(生育时满24周岁),则再奖励7天,共10天。

二胎陪产假:

关于二胎的陪产假,绝大多数地区的计生条例都没有二胎的陪产假说明,小编找遍互联网发现只有江苏省和辽宁省出台了关于二胎陪产假的说明。
辽宁省二胎男方有陪产假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年修正)第三十一条,
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享受本条款规定的生育第一个子女时的相同待遇。
农村居民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相应待遇。

江苏省二胎男方没有陪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而在江苏,女职工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也就是说,江苏的女职工晚育的,可以享受128天的产假。
计生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晚育假只能享受一次。不管是“双独”还是“单独”生二孩的,都不会再有晚育假,即女方是98天的产假,不再延长30天。同样,男方也没有护理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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