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领养婴儿要警惕(2)

时间:2019-07-20 19:58:00来源:作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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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玉忠律师在看了协议之后告诉记者,这份协议十分专业,如果把它看做是一个合同,这份协议严格规定了买卖双方享受的权利与义务,甚至还包括了类似一年包退的条文——“在一年之内检查发现孩子有重大疾病或者生理缺陷,有权把孩子交还,送养方退还营养费并赔偿领养期间的生活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这是一个买卖合同,把孩子当成商品了。”周玉忠表示,“显而易见,上述协议实质上类似于儿童买卖合同,依法无效。”

  据了解,在《收养法》第十五条中,“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但是周玉忠解释到,这里提及的协议,是指收养后父母关系的确定,而非针对收养过程的条件,“送养人可以通过送养获得利益,这是有违立法精神的。”

  收养渠道应适当拓宽

  仔仔从网上得知萍乡有“宝妈”准备“送宝”之后,他随即与之联系。仔仔告诉新快报记者,自己已经注意萍乡这个很久了,正准备假装买下,但却被另一对广东的夫妇抢了先,自己得知消息后买方已经离去,便立马报了警。买方最终在压力之下选择了自首。

  在成功找到萍乡被卖婴儿后,5月6日,仔仔又在上海劝说了一名母亲放弃以3万元的价格卖掉孩子。仔仔对记者表示,如果了解到卖婴者是卖亲生的,自己不会报警,而是给对方一个机会。

  法律与人伦的冲突,往往使得此类事件不能一概而论。

  目前,中国合法的收养途径即是通过社会福利院,不过这个过程严格而且漫长,能认养身体健康的孩子概率也很低。

  这是合法范畴内的供求不平衡,造成了民间领养的灰色地带。圆梦之家等网站在被摧毁前,就是领养婴儿的网络平台,这也造成了大量的贩婴信息以及办证产业在其中存在。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民法研究所副所长李显东教授曾表示,“目前收养条例禁止性的东西太多,调适性的东西太少。民间收养其实已经很普遍,而这个收养渠道一直被民政部门‘垄断’。”他认为,应当适当地拓宽收养渠道,给予网络平台、民间机构收养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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