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州中考投档录取规则(官方版)(2)

时间:2019-06-26 08:44:00来源:作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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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自筹经费班、民办招生计划在后一批次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不降分投档,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在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结束后征集志愿补录。

  (七)区属示范性高中投档时,本区与外区考生将同时投档,仅当外区考生投档数已达到面向外区招生最大计划数时,不再投外区考生,而继续对本区考生投档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

  (八)特长生的录取由市招考办审核各校上报获得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基础上,按学校招收特长生的计划和学校设定的条件进行投档录取。录取时,按学校招收特长生计划数,以学业成绩优先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各校在本校设定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未能完成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数,将并入学校的公费招生计划用于招收非特长生

  (九)除提前批外,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按考生升学所在区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若考生升学所在区当前批次没有最低控制分数线,则按招生学校所在区的该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

  (十)招生学校如无特殊理由,对所有投档的考生均必须录取,不得退档。

  ⑤、“异地中考”政策的录取实施办法 有哪些内容?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教发〔2014〕30号)的规定,随迁子女的录取实施办法如下:

  (一)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纳入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范畴,在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限额内,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分批次择优投档录取。

  (二)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收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过渡期内)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2017年起),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本区招收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过渡期内)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2017年起)。

  (三)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我市户籍考生(含享受我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的其他类型考生,简称“户籍生”,下同)和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过渡期内)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2017年起)在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同时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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