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取名姓名的贵贱之分(2)

时间:2019-09-17 15:14:00来源:作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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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士族自视甚高,不与庶族通婚。如有士族与庶族通婚,或就任一般由庶族人所担任的官职,称为“婚宦失类”,是十分耻辱的事,会因此而受到排挤和嘲讽。

  在门阀制度下,不仅士庶界限十分严格,而且不同姓氏也有高低贵贱之分,甚至在同一姓氏的士族集团中不同郡望、堂号的宗族也有贵贱、尊卑之分。

  唐代柳芳在其《氏族论》中对此做了明确的论述:在南北朝时,“过江则为侨姓”,王、谢、袁、萧为大;东南则为“吴姓”,朱、张、顾、陆为大;山东则为“郡姓”,王、崔、卢、李、郑为大;关中亦为“郡姓”,韦、裴、柳、薛、杨、杜首之;代北(泛指汉晋两朝代郡和唐朝以后代州以北地区,即今山西繁峙、五台、原平、代县与河北省怀安、蔚县以北地区)则为“虏姓”,元、长孙、宇文、于、陆、源、窦首之。

  以上“侨姓、吴姓、郡姓、虏姓”合称“四姓”,“举秀才,州主簿,郡功曹,非四姓不选。”

即使在上述“四姓”中,也因门第阀阅而有等级高下之分:凡三世有位居三公者为“膏梁”,有令、仆(射)者为“华腴”,有尚书、领、护以上者为“甲姓”,有九卿若方伯者为“乙姓”,有散骑常侍,太中大夫者为“丙姓”,有吏部正副郎者为“丁姓。”

  为维护、推行门阀制度,载录门第、区别族系的谱牒之学因而十分盛行。

  在南朝刘孝标所注的《世说新语》中,引证的家谱、家传达数十种之多,这种别贵贱、分士庶的门阀制度,不仅魏晋南北朝时十分流行,而且影响深远,成为维护封建社会等级制度的准则习俗。

  南宋郑樵在《通志·氏族略》中对此有一段十分精辟的论述:“隋唐而上,官有簿状,家有谱系。官之选举必由簿状,家之婚姻必有谱系。

  历代并有图谱局,置郎中吏掌之,乃用博古通今之儒,知撰谱事”,以便使“贵有常尊,贱有等威。”诗中“金张”指西汉时的权贵金日碑和张安世,他们的后代凭着祖先的世业,七代为汉室高官。

  而奇伟多才的冯唐(即诗中之“冯公”)却因出身微门,竟一生屈于人下,不能展露其才。隋唐时期实行开科取士,任官选吏不全论出身,世家大族失去了政治特权,但却产生了一大批新的宗室亲贵和功臣元勋,即新的士族集团。

  姓氏高低之分,最有说服力的莫过于启蒙读物《百家姓》了。此书出自北宋初年一位不为人知的老儒之手。

  赵乃当朝国姓,理所当然地坐了首位;第二位是强弩射潮的吴越王钱镠之尊姓,钱乃吴越国建立者,尽有两浙十三州之地,于是当了亚军;第三至第八名的,孙李周吴郑王六姓,俱是历妃之姓,帝妃一家,同为皇室,最高贵的前八名,不许他人染指,此书即是按当时政治地位高低排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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